一、道德
(1) 道德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方式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一个社会道德的性质、内容,是由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决定的, 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经济关系,就有什么样的道德体系。二是道德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偏私与公正等作为标准来调整人们之间的行为的。一方面,道德作为标准,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另一方面,道德也是人们对行为选择、
关系调整做出善恶判断的评价标准。三是道德不是由专门的机构来制定和强制执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與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思想和教育的力量来调节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道德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
(2) 道德的表现形式
根据道德的表现形式,人们通常把道德分为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三大领域。作为从事某一特定职业的从业者,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担负职业道德责任。同时,作为社会和家庭的重要成员,从业人员也要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修养,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二、职业道德
(1) 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调节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从业人员之间、从业人员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它是职业或行业范围内的特殊要求,是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2)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1.职业理想。职业理想是人们对职业活动目标的追求和向往,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职业活动中的集中体现。它是形成职业态度的基础,是实现职业目标的精神动力。
2.职业态度。职业态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下,通过职业活动和自身体验所形成的、对岗位工作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劳动态度和心理倾向。它是从业者精神境界、职业道德素质和劳动态度的重要体现。
3.职业义务。职业义务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自觉地履行对他人、社会应尽的职业责任。我国的每一个从业者都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为人民服务的职业义务。
4.职业纪律。职业纪律是从业者在岗位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条例等职业行为规范。例如,国家公务员必须廉洁奉公、甘当公仆,公安、司法人员
必须秉公执法、铁面无私等。这些规定和纪律要求,都是从业者做好本职工作的必要条件。
5.职业良心。职业良心是从业者在履行职业义务中所形成的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和自我评价活动。人们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不同,其职业良心的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同。例如,商业人员的职业良心是“诚实无欺”,医生的职业良心是“治病救人”。从业人员能做到这些,内心就会得到安宁;反之,内心会产生不安和愧疚感。
6.职业荣誉。职业荣誉是社会对从业者职业道德活动的价值所做出的褒奖和肯定评价,以及从业者在主观认识上对自己职业道德活动的一种自尊、自爱的荣辱意向。当一个从业者职业行为的社会价值赢得社会公认时,就会由此产生荣誉感;反之,会产生耻辱感。
7.职业作风。职业作风是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风范。从业者在职业岗位中表现出来的尽职尽责、诚实守信、奋力拼搏、艰苦奋斗的作风等,都属于职业作风。职业作风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从业者事业的成功具有重要作用。
(3) 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是我国每名从业人员都应奉行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
普遍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就是要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
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规范。诚,就是真实不欺,言行和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信,就是真心实意地遵守、履行诺言。诚实守信就是真实无欺、遵守承诺和契约的品德及行为。诚实守信体现着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企业立足的基础,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对人和事的一种态度,也是千百年来人们所称道的职业道德。公道就是处理事情坚持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办事公道强调在职业活动中应遵从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计较个人得失、光明磊落。
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在社会生活中,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服务群众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对所有从业者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真正做到服务群众,首先,心中时时要有群众,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其次,要充分尊重群众,尊重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最后,千方百计方便群众。
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就是积极自觉地为社会做贡献。奉献,就是不论从事何种职业,从业人员的目不是为了个人、家庭,也不是为了名和利,而是为了有益于他人,为了有益于国家和社会。正因如此,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广大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因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必须把奉献社会作为从业者重要的道德规范,作为从业者根本的职业目的。奉献社会并不意味着不要个人的正当利益,不要个人的幸福。恰恰相反,一个自觉奉献社会的人才能真正找到个人幸福的支撑点。个人幸福是在奉献社会的职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奉献和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 奉献越大,收获就越多。